工作制度
(初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中共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党委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党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共共产党章程》,结合《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福田区教育局党组工作制度》,立足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党总支在我校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各校区、各部门业务工作的领导,通过学校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学校工作的重大事项。
学校党总支及其成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做到“链各个维护”,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第三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负责召开和主持党总支会议,组织学校党总支活动,签发学校党总支文件。
副书记和其他党总支支委根据党总支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四条 学校党总支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策,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 党总支会议
第五条 学校党总支决策一般采取支委会议形式。香蜜校区校务办(以下简称校务办)负责会议会务。
第六条 支委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支委组成,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党总支书记可委托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党总支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具体会议时间由党总支书记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只为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校务委员会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总支支委会议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应视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相关同志列席。
第七条 党总支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健全党总支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充实学习内容,创新学习形式。党总支召开会议前,要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和第二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中,确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选取第一议题学习内容,既要注重从总体上体现全面性、系统性。又要注重联系实际,增强学习的针对性,把学习引向深入。
(二)讨论决定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其它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和工作报告。
(三)审议提请基金会、校董会审议和批准的重要事项。
(四)审议须由学校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学校年度政府投资重大项目。
(六)审议学校改革创新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审议学校内部重要的人事任免事项,包含学校各部门中层干部、干事任免,各年级组长、学科组长任免等。
(八)审议本单位大额财政资金的安排和使用及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其中大额事项一般是指会议决策范围内1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事项。
(九)审议学校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调整方案以及执行情况。
(十)审议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及预算调整方案、年度财政决算报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十一)审议学校内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人员编制事项。
(十二)党总支书记认为应该由党总支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提出,或者由总支支委提出建议经党总支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会议议题在提交总支会议审议前,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将议题申报等有关材料报总支书记审批。
校务办根据议题轻重缓急、申报及签批情况,提前1个工作日草拟会议议题安排方案,呈党总支书记审核确定。未列入议题方案的,原则上不再临时增加,紧急议题可征得党总支书记同意后增加。一提方案经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即形成会议通知。
第九条 会前准备。党总支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党总支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福田区公办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党总支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议题汇报人和其他列席人员要在会前熟悉议题情况,做好汇报和发言准备。
第十条 预先告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讨论的议题一般应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参会人员。党总支支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党总支支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总支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它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参会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集体讨论。党总支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须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未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第十二条 形成决议。会议决策形式为少数服从多数,以赞成票超过到会支委成员半数为通过。
第十三条 形成纪要。党总支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党总支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客观、如实。应当详细地在党总支会议记录本上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该载明。校务办将党总支会议的会议记录妥善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 组织实施。各支委各部门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会议的决议、决定牵头落实。支委成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决策实施过程中需做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谁决策、谁调整的原则集体决定。
第三章 监督与追责
第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及其成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履行职责,执行情况应当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基层各支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对参与重大决策的总支委员实行终身责任追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区别情况追究参与决策的党组成员的责任,在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时,对重大失误决策明确持不赞成态度或保留意见的,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
第十七条 学校党总支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议、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议、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职责,或将属于保密性质的内容对外泄露,给工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深圳明德实验学校(集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